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六安市玉满堂宝石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六安市玉满堂宝石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130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1月17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至付清时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500元,由被告六安市玉满堂宝石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各自负担9000元,被告***负担3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0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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