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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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六安市玉满堂宝石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六安市玉满堂宝石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130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1月17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至付清时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500元,由被告六安市玉满堂宝石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各自负担9000元,被告***负担3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0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