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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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安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亳州沃根元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友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亳州安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6398.81元,支付支付律师费10000元、财产保全费2120元、担保费2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计款1320元(2018年11月19日之后的借款利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亳州安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对***在沃根元生物科技公司质押的辣椒拍卖、变卖、折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安徽亳州沃根元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安徽亳州沃根元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亳州安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6元,由***、***、安徽亳州沃根元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28元,由亳州安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