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亳州亳药堂医药有限公司 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9)皖1602民初6173号民事判决; 二、亳州亳药堂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货款1187054.2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的计算方式为:以1187054.2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三、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件受理费17319元,减半收取865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659.5元,由原告***负担4329.75元,由亳州亳药堂医药有限公司、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9329.7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359元,由亳州亳药堂医药有限公司、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