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亳州亳药堂医药有限公司
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9)皖1602民初6173号民事判决;

二、亳州亳药堂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货款1187054.2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的计算方式为:以1187054.2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三、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件受理费17319元,减半收取865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659.5元,由原告***负担4329.75元,由亳州亳药堂医药有限公司、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9329.7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359元,由亳州亳药堂医药有限公司、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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