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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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金信运输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利辛营销服务部 江苏方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利辛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利辛县金信运输有限公司车损、鉴定费合计83775元; 二、驳回利辛县金信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9元,由***负担,鉴定费1600元由利辛县金信运输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