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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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628000元及利息(以628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0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