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鹰潭市嘉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602民初1975号

原告:鹰潭市嘉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MA37XPD26C,住***。

法定代表人:张霄,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鄢军强,江西道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鹰潭市嘉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2019年10月23日,原告鹰潭市嘉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鹰潭市嘉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鹰潭市嘉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江想德

人民陪审员桂清先

人民陪审员邹天冉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郑鸿

书记员丁燕燕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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