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鹰潭市嘉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602民初1975号 原告:鹰潭市嘉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MA37XPD26C,住***。 法定代表人:张霄,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鄢军强,江西道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鹰潭市嘉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2019年10月23日,原告鹰潭市嘉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鹰潭市嘉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鹰潭市嘉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江想德 人民陪审员桂清先 人民陪审员邹天冉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郑鸿 书记员丁燕燕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