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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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2018)川0603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5944.6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007元,由***负担401元,由***负担16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97元,由***负担860元,由***负担343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11-30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