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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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东中外建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711元由上诉人曾仲良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