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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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45738.59元元,抵扣已经垫付的医药费10000元,还应实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35738.59元,其中支付原告***116557.39元,支付垫付人***即被告***19181.2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818.8元(已支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90元,减半收取2,095元,原告***负担1,047.5元,被告***负担1,047.5元(已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