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施甸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大本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钊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施甸县人民法院(2019)云0521民初7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施甸县人民法院(2019)云0521民初7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上诉人摆榔乡政府支付给被上诉人***工程尾款135325.2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06元,由上诉人摆榔乡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4-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