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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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大本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钊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施甸县人民法院(2019)云0521民初7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施甸县人民法院(2019)云0521民初7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上诉人摆榔乡政府支付给被上诉人***工程尾款135325.2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06元,由上诉人摆榔乡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