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3901.80元。

二、被告中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599.73元。

以上给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户名: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临沂河东支行汇入账号:37×××8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22元,财产保全费1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8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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