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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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2018)粤1323民初3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和诉讼费的负担。 二、变更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2018)粤1323民初30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天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被上诉人***、***1474466.4元,被上诉人深圳市环国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天内赔偿被上诉人***、***2250元。 二审受理费197元,由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