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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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二○一九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250887号关于第29717245号“大米科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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