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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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二○一九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250887号关于第29717245号“大米科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