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张煊楠的银行存款110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张煊楠、***所有的价值相当于1100万元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张木青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