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众联安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华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87527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众联安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八日解除; 三、北京众联安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至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八日的租金三万三千九百二十三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26元,由***负担260元(已交纳),由北京众联安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6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710元,由北京众联安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