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星扬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遂宁市广天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遂宁市广天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遂宁市分行业务处理中心2310××417账户内存款余额人民币83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不得支取。冻结期限届满,若需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再次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467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星扬高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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