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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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荆州市丹宇米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章庄铺支行的银行存款182万元(账号17×××22)。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都灵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将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