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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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中禛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 北京京诚博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付***、***房屋租赁费二千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房屋租赁费八千元、房屋修复费用七千二百九十七元,以上共计一万五千二百九十七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四百九十二元,减半收取计二百四十六元,由***、***负担一百三十元(已交纳),由***负担一百一十六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鉴定费一万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