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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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上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天润五晟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民终7523号之一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慧,湖南芸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君,湖南芸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慧,湖南芸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君,湖南芸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上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上河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齐,湖南国风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天润五晟置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天润五江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世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齐,湖南国风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与上诉人湖南上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天润五晟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各方均不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111民初47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湖南上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天润五晟置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刘凯 审判员刘英 审判员王勇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肖佳敏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