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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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远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泰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3585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玲,重庆盈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洪,重庆盈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泰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唐启忠,董事长。 第三人:重庆远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浩,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重庆泰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重庆远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曾庆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潘文洁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