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远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泰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3585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玲,重庆盈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洪,重庆盈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泰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唐启忠,董事长。

第三人:重庆远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浩,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重庆泰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重庆远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曾庆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潘文洁

裁判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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