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康田雍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民终1082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康田雍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贺学均,董事长。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重庆康田雍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雍俊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2民初132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陈瑜

审判员刘毅

审判员乔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庞端端

书记员陈胜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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