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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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智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次世代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491民初8331号 原告:青岛智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娇。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青元,山东耕清读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丛丛,山东耕清读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晓初。 被告:成都次世代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松辉。 原告青岛智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次世代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原告青岛智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青岛智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丁***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郭锦琛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