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创源水处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京0102民催35号

申请人:西安创源水处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学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联系地址同申请人。

申请人西安创源水处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8月2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2020年4月3日前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西安创源水处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号码票号XXX、票面金额9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西安创源水处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以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由申请人西安创源水处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郭高明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丁佳欣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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