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创源水处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京0102民催35号 申请人:西安创源水处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学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联系地址同申请人。 申请人西安创源水处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8月2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2020年4月3日前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西安创源水处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号码票号XXX、票面金额9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西安创源水处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以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由申请人西安创源水处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郭高明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丁佳欣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