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省凯里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秉金鼎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黔2623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执行人陈庆松、陈金云、贵州省凯里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备履行能力后,申请执行人可持相关证明文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