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荆州市荣光棉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直属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王寒荣、荆州市荣光棉业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王寒荣、荆州市荣光棉业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直属支行履行61333.04元【本金50000元、受理费650元、暂计算至2016年3月29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10033.04元、申请执行费650元,因抵押机器设备处置所分配款项在履行中予以相应扣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