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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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大联统摩托车有限公司 重庆斯沃德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银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为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重庆大隆宇丰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大联统摩托车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专利号ZL201330079653.X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摩托车产品; 二、被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航摩托车销售中心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专利号ZL201330079653.X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摩托车产品; 三、被告广东大联统摩托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斯沃德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万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斯沃德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重庆斯沃德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100元,由被告广东大联统摩托车有限公司负担4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