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州铭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海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深海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福州铭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68159元及利息(按年利率4.35%,从2017年9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 本案案件受理费2766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送达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