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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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欧帝厨卫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欧帝厨卫有限公司归还***借款300万元,并以300万元为基数计付自2019年12月9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由被告浙江欧帝厨卫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0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