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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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淄博正清和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淄博正清和工贸有限公司货款20742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淄博正清和工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20742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2日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淄博正清和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