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款15640元,并支付利息(以1564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4月1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元,减半收取96元,由***负担。

如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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