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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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映川(厦门)包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股权转让款60万元; 2、***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5万元; 3、***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律师费3万元、保全费3920元; 4、***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追偿; 5、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333元,由***负担13元,***、***负担5320元。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