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03民初2829号 原告: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连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丁毅、刘小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 原告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3月02日立案。原告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曲莹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白杨 书记员徐佳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