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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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凤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金苹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892675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即高登尼牌ENERGY80L拖拉机一台、ENERGY60L拖拉机两台、N.BLOSI牌ZIP25果树修剪机两台。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具体从实际冻结、查封、扣押之日起计算期间。

案件申请费4980元,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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