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红旗运营有限公司 宝鸡市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翔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翔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7800元、护理费2000元、鉴定费800元、交通费55元、摩托车损失2000元,共计22655元; 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翔支公司在商业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287.2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80元、营养费400元,共计1467.25元的70%,计1027.1元,其余30%计440.15元由***自负; 三、由宝鸡红旗运营有限公司赔偿***复印费80元的70%计56元,其余30%计24元由***负担; 四、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上述有执行内容的款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元,减半收取330元,由宝鸡红旗运营有限公司负担231元,***负担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