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玉林市美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支付尚欠钢材款25000元给原告玉林市美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2、***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给原告玉林市美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利息计算方法: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者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