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玉林市美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支付尚欠钢材款25000元给原告玉林市美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2、***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给原告玉林市美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利息计算方法: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者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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