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玉林市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2020)桂0902执保341号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2020)桂0902执保341号

申请人玉林市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为28334.0元,本院作出(2020)桂0902财保225号民事裁定书,对担保人和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查封(详见后页附表)。现将该案保全结果及其风险等情况告知如下:

一、在保全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本院许可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对本案查封、冻结控制的保全财产进行转移、隐匿、损毁、拍卖、变卖、抵押、质押、留置、使用、租赁。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车辆、船舶、机器设备等)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和冻结注册商标权、股权等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继续查封和轮候保全、预查封的期限同前述规定。

三、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工作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联系电话:送达人:

附:

保全物品及期限一览表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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