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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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东大街支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富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共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8700元,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5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东大街支公司在商业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419.91元,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484.85元。 上述款项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3065元减半收取1532.5元,由被告***承担767元,原告***承担76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