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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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神斧集团一六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百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娄底市星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1302民初769号之一 原告:娄底市星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绍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建平,湖南德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百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邓君,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湖南神斧集团一六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艾志国,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双,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娄底市星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百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神斧集团一六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娄底市星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娄底市星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瑾嫦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 法官助理陈斌 书记员傅慧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