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19)黑1005民初9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19)黑1005民初9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变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19)黑1005民初9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借款本金198262.81元、逾期利息148896.03元、复利72341.36元,并承担自2019年5月7日起按借款本金198262.81元、月利率1.5%标准计算的利息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7592元,减半收取3796元,上诉人***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592.50元,均由上诉人***负担;上诉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预交的二审诉讼费7592.5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4618.56元,由上诉人***负担,余款2973.94元返还上诉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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