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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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19)黑1005民初9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19)黑1005民初9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三、变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19)黑1005民初9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借款本金247569.05元,逾期利息45478.68,逾期罚息137695.29元,逾期复利88023.03元,并承担自2019年5月7日起以借款本金247569.05元、月利率1.5%标准计算利息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988元,减半收取计4494元;上诉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预交的二审诉讼费8988元,其中案件受理费3976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余款5012元返还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