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 黑龙江省众大司法鉴定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9632元; 被告***给付原告***拖车费800元; 被告***给付原告***鉴定费2372元。 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5280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车损人民币2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281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401元、保全费32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承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