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免除原告***对万芳(案外人)与被告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间的借款(借款合同编号:xx)的保证责任; 二、被告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消除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的不良信用登记记录。 案件受理费100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自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