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文山州森旺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丘北县富亿木业有限公司
云南新富亿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院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26民初17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文山市人,住***。

被告:云南新富亿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熊光玉,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丘北县富亿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工业园区(北门片区)。

法定代表人:车玉海,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文山州森旺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三鑫机电城一幢26号。

法定代表人:熊红琴,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云南新富亿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丘北县富亿木业有限公司、文山州森旺林业开发有限公责任公司及第三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唐丽

审判员廖俊雁

审判员何英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普艳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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