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封市红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开封市红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400777.4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00777.49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4日起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为4404元,由被告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