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山支行 秦皇岛市安达物流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弘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秦皇岛弘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秦皇岛市安达物流有限公司、秦皇岛弘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弘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当于7500万元的财产。 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