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山支行
秦皇岛市安达物流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弘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秦皇岛弘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秦皇岛市安达物流有限公司、秦皇岛弘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弘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当于7500万元的财产。

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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