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鞍山市金路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海城市博程运输有限公司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海城市人民法院(2018)辽0381民初3125号民事判决书;

二、准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170元减半收取2585元,鉴定费10000元均由***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0340元减半收取5170元,分别由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承担2585元,由鞍山市金路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258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4-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