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鞍山市金路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海城市博程运输有限公司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海城市人民法院(2018)辽0381民初3125号民事判决书; 二、准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170元减半收取2585元,鉴定费10000元均由***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0340元减半收取5170元,分别由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承担2585元,由鞍山市金路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258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