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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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车辆维修费及施救费共计31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