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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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焦作东方金铅有限公司 青海博邦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修武县人民法院(2018)豫0821民初118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被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者其他条件的,申请人可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