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肇源县自来水公司 肇源县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不得执行肇源县xx小区xx号楼x单元xx室房屋。 案件受理费3900元(缓交),由被告纪予鹏、杜兴海、肇源县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