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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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绿智慧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福建国之道汽车产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国之道汽车产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福建省绿智慧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人民币3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自2018年6月3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福建省绿智慧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5元,公告费260元,由福建国之道汽车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